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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第9届东菱杯羽毛球公开赛
区域:佛山市      报名结束时间:2014/9/21 0:00:00
项目:本地男单;本地女单;顺德男双;顺德混双;混合团体

勒流街道第九届东菱杯羽毛球公开赛规程

 

为丰富广大市民的业余文体生活,由勒流街道宣传文体办主办,勒流羽毛球协会承办,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独家赞助的勒流街道第九届“东菱杯”羽毛球公开赛将于国庆期间拉开帷幕。有关比赛事项如下:

一、比赛时间及地点:2014年101日至3日在勒流育贤实验学校体育馆举行。

二、比赛项目:混合团体公开赛、顺德区男双、混双;勒流街道青少年组男单、女单。

三、参赛办法:

(一)参赛资格及组队

1、混合团体公开赛:参赛运动员是不限户籍,凡身体健康者,年满16岁或以上者,均可报名参赛,各队可报领队1名,男运动员67名,女运动员23名,总人数不超10人(名额限24队,额满即止);

2、顺德区男双、混双:参赛运动员是顺德户籍,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(男双参赛名额限32队、混双限32队,不能兼项,额满即止)。

3、勒流街道青少年组男单、女单:参赛运动员为199711日后出生的勒流户籍人员,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(男女子各限名额32名,不能与顺德区男双、混双兼项)。

(二)报名时间:自公布之日起至2014918止。

(三)报名办法:混合团体公开赛、顺德区男双、混双,以及勒流街道青少年组单项参赛者可在同途体育网站www.goonway.com下载报名表并报名,提交填好的报名表,并按规定提交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及正规个人一寸相片,凡是缺少其中一项或填报虚假资料者,报名均视为无效报名。参赛队伍在报名被确认后,到大良君健羽毛球馆提交资料费和运动员资料。

(四)报名咨询电话:同途体育报名电话:13702630477 侯生; 勒流羽协报名电话:13751517913 黄生。

四、抽签时间、地点:9月20日上午930在勒流街道办事处三楼303A会议室进行抽签。

五、竞赛办法:

(一)顺德区男双、混双、勒流街道青少年组男单、女单比赛:

1、比赛实行三局两胜制,每局比赛采用15分制,如赛至14平时连续领先二分者胜,赛到19平时,先取得20分者胜。

(二)混合团体公开赛:

1、比赛实行五场三胜制,出场顺序为男双、混双、男单、男双、女单(每人只能代表1队参赛,并且不能兼项);每场实行三局两胜制,小组赛每局比赛采用15分制,如赛至14平时连续领先2分者胜,赛到19平时,先取得20分者胜。第二阶段淘汰赛每局比赛采用21分制,如赛至20平时连续领先2分者胜,赛到29平时,先得1分者胜。

2、第一阶段初赛分8个小组循环赛,每小组含3支参赛队伍,打满5场,各小组前2名出线。

3、第二阶段采用抽签的办法,决定出线队伍的位置进行淘汰赛决出前8 名。

第二阶段抽签方法:获小组第一名的参赛队按混合团体第二阶段落位表先抽,留在原来半区;获小组第二名的参赛队后抽,第一阶段同区比赛的次名出线参赛队,分别抽入不同的上下半区落位。第二阶段的比赛,每场胜三局即止。

(三)每场比赛迟到10分钟,将视为弃权处理。

(四)其它事宜以大会公布为准。

六、奖励办法:


 注:混合团体公开赛、男双、混双前3名各奖奖杯1座,48名各奖奖牌1面,勒流本地组男单女单前3名各奖奖杯1座,46名奖奖牌1面。

七、注意事项:

1、抽签结束后,各队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;

2、比赛时,参赛运动员必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以核对身份;

3、各参赛队及个人比赛期间费用自理,比赛期间各代表队如有伤病甚至发生意外事故,责任一概由各代表队负责;

4、若有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出,取消比赛资格。

八、比赛时间安排:

比赛项目

比赛日期

比赛时间

混合团体公开赛、顺德区单项赛、

勒流街道青少年组单项赛

23日团体为主)         

101

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00-5:00,晚上7:00-9:30

102-3

上午8:3012:00,下午2:005:00

(赛事完后颁奖)

九、大会裁判:委托佛山市张槎羽毛球协会裁判委员会担任

十、信息公布网站:同途体育网络http://www.goonway.com

十一、本规程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,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主办单位:顺德区勒流街道宣传文体办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赞助单位: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承办单位:顺德区勒流街道羽毛球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支持单位:顺德区翼动体育咨询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0一四年八月二十日